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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丧偶妇女起诉医院按承诺继续做供卵试管婴儿手术获支持

时间:2022-05-30 11:3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6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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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突然离世,不幸的是,妻子要求医院继续实施供卵试管婴儿手术被拒绝,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壮族自治区北京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支持原告夏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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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夏某与丈夫于2009年登记结婚,因结婚十年未自然受孕,于2022年3月到被告北京市某医院进行咨询治疗。2022年9月,夏某到医院检查,发现第一次胚胎移植不成功。2022年8月,夏某和丈夫到医院进行第二次移植检查。然而,在胚胎移植完成之前,夏的丈夫突发疾病,于2022年3月不幸去世。

  此后,夏某多次要求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医院以 "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夫妻和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为由拒绝。冯某某认为,医院的做法是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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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继续做供卵试管婴儿手术获支持双方围绕 "原告是否属于禁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女性"、"原告是否可以继续移植与已故丈夫共有的胚胎 "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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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因丧偶而成为单身,但未再婚,在此期间未生育,未收养子女,丈夫在世时其生育状况未发生变化。涉案的冷冻胚胎是夏某与丈夫共同拥有的特殊物品,丈夫去世后,该物品归夏某所有。同时,本案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阻止原告和被告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合同。法院依法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在北京做完赠卵试管婴儿后,将新生儿送回北

  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就诊方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赠卵试管婴儿的一般知识,损害赔偿请求权、支付医疗费义务等多项权利;相应地,医疗机构也有注意和忠实的义务,并享有获取医疗费的权利等。因此,夏某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索赔权等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冷冻胚胎还承载着悲痛、精神安慰、情感安慰等人格利益。如果通过胚胎移植手术,夏某顺利生下孩子,一方面可以减轻丈夫的丧子之痛,另一方面,经过自己的悉心照料,不一定会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根本性的不良影响。法院支持夏某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的请求,既不违反法律原则,也符合情理和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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